政策原文: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适用范围和时间?
适用范围: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适用时间:本政策为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由单位专管员持缓缴申请、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同意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缓缴期限自单位当前汇缴月份至2022年12月。
(三)单位经营情况好转,希望提前结束缓缴,该如何处理?
如单位不希望缓缴至2022年12月,想提前结束缓缴的,可在复缴的当月,由单位经办人前往管理部柜台申请复缴即可。复缴完成后,单位汇缴月份自动调整为复缴当月。
例如:A公司申请2022年6月-12月缓缴。2022年8月A公司经营状态好转,希望恢复汇缴状态。则经办人应于2022年8月期间,携带单位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属管理部窗口申请复缴。复缴完成后,A公司的汇缴月份自动调整为2022年8月。
(四)单位缓缴后,增减员如何办理?比如6月开始申请缓缴,所有的增减员都操作在6月吗?
缓缴起始时间为单位当前汇缴年月。缓缴期间,单位的增减员操作均在当前汇缴年月。单位可以根据职工实际在岗时间在缓缴到期后为职工补缴。
(五)单位缓缴至2022年12月底,复缴手续如何申请?
2023年1月1日起,单位自动复缴,汇缴月份为2023年1月,无需提供材料。复缴后,单位应尽快对之前申请的缓缴月份进行补缴。如单位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可按常态化缓缴政策继续申请缓缴。
(六)租房提取所需材料及办理渠道?
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应提供当地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证明、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向州内任一管理部申请提取,也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提交申请办理。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影响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办理缓缴手续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八)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如何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但阶段性支持政策结束后,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
(九)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前,贷款还款需要注意什么?
答: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上级文件调整政策,请借款人关注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和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借款人怎么办理还款手续?
如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政策终止时仍未正常还款的,未偿还部分将在政策终止后开始计收罚息,因此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避免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还款压力增大,无力还款,从而导致贷款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