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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3 09:41
州公管委发〔2024〕4号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延续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通知
全州各缴存单位: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到期后将继续执行,具体如下:
2024年6月30日以后,对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不高于20%的购房首付款后,在个人账户仍保留6个月缴存余额的前提下,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