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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自建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4-04-0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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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贷款)
办理事项 自建住房贷款
申请所需材料 1.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或由原件收执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和加盖公章
2.《施工合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一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原件
5.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
6.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
7.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原件
8.申请人须签署《个人信息授权书》
★9.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及房产登记证明
★10.多子女证明材料


申请时限 自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建造自住住房全部手续有效期内,并以新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12个月之内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抵押时间和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咨询电话 0855-12329       0855-12345
受理地址 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
注  意 事 项 1.《不动产权证书》上含有国有土地/出让信息与所建房屋产权信息。
2.婚姻证明材料指:
(1)已婚:结婚证原件(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证等); 
(2)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窗口现场书写);
(3)离异后未婚的:①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窗口现场书写),②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4)丧偶后未婚的:①结婚证原件,②配偶死亡证明原件,③ 无婚姻(再婚)登记记录承诺书(窗口现场书写)。
3.管理部派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
4.提供主贷人委托贷款银行1类借记卡
★ 5.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按一套房政策执行的职工, 需在购房地出具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及房产登记证明
★6.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为:申请人或配偶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非同一户籍的,提供女子医院出生证明。离异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按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