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贷款) | |||
一 | 办理事项 | 异地贷款(商品房) | |
二 | 申请所需材料 | 1.申请人及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和近6个月缴存流水原件(有效期2个月),或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电子码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3.首付款收据、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签名的购房款银行刷卡小票或转账凭证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申请人及配偶一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原件 6.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 7.申请人需签署《个人信息授权书》 8.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 ★9.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及房产登记证明 ★10.多子女证明材料 | |
三 | 申请时限 | 自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间24个月之内或权利人为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12个月之内 | |
四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办结 | |
五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
六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抵押时间和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 |
七 | 咨询电话 | 0855-12329 0855-12345 | |
八 | 受理地址 | 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 | |
注 意 事 项 | 1.申请贷款时现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可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申请人及配偶,但是办理抵押手续时 《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须为申请人及配偶。 2.婚姻证明材料是指: (1)已婚:结婚证原件(再婚的提供原离婚证); (2)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窗口现场书写); (3)离异后未婚的:①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窗口现场书写),②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4)丧偶后未婚的:①结婚证原件,②配偶死亡证明原件,③ 无婚姻(再婚)登记记录承诺书(窗口现场书写)。 4.提供主贷人委托贷款银行1类借记卡原件。 5.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按一套房政策执行的职工, 需在购房地出具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及房产登记证明 6.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为:申请人或配偶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非同一户籍的,提供女子医院出生证明。离异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按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