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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法院拍卖(变卖)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4-04-0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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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贷款)
办理事项 法院拍卖(变卖)住房贷款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验原件)
2.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
3.购房款支付凭证原件
4.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申请人及配偶一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原件
7.法院收款帐户证明原件
8.申请人须签署《个人信息授权书》
★9.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及房产登记证明
★10.多子女证明材料
申请时限 实行预申请管理
办理程序 预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抵押时间和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咨询电话 0855-12329       0855-12345
受理地址 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
注 意 事 项     1.实行预申请管理是指申请人竞买(购买)法院拍卖(变卖)住房前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提出贷款预申请,通过后再竞买(购买)并办理相关手续,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1个月之内办理贷款手续。
    2.预申请提交材料为所需材料所列的第1、2、6项材料。
    3.婚姻证明材料是指:
   (1)已婚:结婚证原件(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证等);
   (2)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窗口现场书写);
   (3)离异后未婚的:①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窗口现场书写),②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4)丧偶后未婚的:①结婚证原件,②配偶死亡证明原件,③ 无婚姻(再婚)登记记录承诺书(窗口现场书写)。
    4.提供主贷人委托贷款银行1类借记卡原件。
    5.法院收款账户证明原件为加盖法院公章的收款账号证明材料。
  ★6.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按一套房政策执行的职工, 需在购房地出具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及房产登记证明
  ★7.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为:申请人或配偶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非同一户籍的,提供女子医院出生证明。离异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按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