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贷款) | |||
一 | 办理事项 | 法院拍卖(变卖)住房贷款 | |
二 | 申请所需材料 |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验原件) 2.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 3.购房款支付凭证原件 4.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申请人及配偶一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原件 7.法院收款帐户证明原件 8.申请人须签署《个人信息授权书》 ★9.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及房产登记证明 ★10.多子女证明材料 | |
三 | 申请时限 | 实行预申请管理 | |
四 | 办理程序 | 预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五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
六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抵押时间和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 |
七 | 咨询电话 | 0855-12329 0855-12345 | |
八 | 受理地址 | 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 | |
注 意 事 项 | 1.实行预申请管理是指申请人竞买(购买)法院拍卖(变卖)住房前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提出贷款预申请,通过后再竞买(购买)并办理相关手续,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1个月之内办理贷款手续。 2.预申请提交材料为所需材料所列的第1、2、6项材料。 3.婚姻证明材料是指: (1)已婚:结婚证原件(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证等); (2)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窗口现场书写); (3)离异后未婚的:①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窗口现场书写),②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4)丧偶后未婚的:①结婚证原件,②配偶死亡证明原件,③ 无婚姻(再婚)登记记录承诺书(窗口现场书写)。 4.提供主贷人委托贷款银行1类借记卡原件。 5.法院收款账户证明原件为加盖法院公章的收款账号证明材料。 ★6.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按一套房政策执行的职工, 需在购房地出具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及房产登记证明 ★7.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为:申请人或配偶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非同一户籍的,提供女子医院出生证明。离异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按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