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还款计划变更) | ||
一 | 办理事项 | 还款计划变更(缩期、展期、延期) |
二 | 申请所需材料 |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验原件) 2.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 ) *3.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原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直系亲属的重大疾病证明书及相应支付凭据 *6.借款人提供的其他影响还款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三 | 申请时限 | 借款人应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间申请 |
四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办结 |
五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六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抵押时间和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
七 | 咨询电话 | 0855—12345 |
八 | 受理地址 | 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
注 意 事 项 | 1、申请办理展期或延期的业务,需额外提供第3、4、5、6项材料之一;申请办理缩期业务的仅需提供第1、2项材料 2、申请办理缩期业务的贷款,应在本笔贷款偿还期间保持良好的信用,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50%。 3、申请办理展期业务的贷款,展期时限与原贷款期限合计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的规定。 4、每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申请1次缩期和展期业务。 5、还款计划变更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变更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档次利率执行,已计算和已收取的利息不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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