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6〕32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设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黔东南编办发〔2019〕241号)文件规定,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和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各公积金管理部实行法人授权内部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委托由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并按规定支付手续。
(三)编制、执行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四)负责具体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审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九)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对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监察。
(十一)负责州级房改资金管理,办理州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土地收益金缴交、房改房《上市证》和职工住房存量补贴兑现工作。
(十二)承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县级的事业单位,设27个内设机构,包括10个科室、16个县市管理部以及州直管理部,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经费统一核算。
3、部门人员构成: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编制121名,其中事业编制116名,工勤人员5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现在职人员109人,退休人员21人,遗属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总收支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预算总收入5326.28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2018.52万元,占总收入的37.90% ;上年结转资金收入3307.76万元,占总收入的62.10% ;本年安排支出预算5326.28万元。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中心收入预算为2018.52万元,同比上年2297.76万元减少279.24万元占比12.15%。减少原因为:财政部门暂未安排中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专项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硬软件购置及网络服务等经费,因此对比上年经费预算略有下降。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预算为2018.5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为912.7万元,占总收入的45.22%;住房公积金为168万元,占总收入的8.32%;公用经费支出(含车补和车辆运行维护费105.64万元)302.06万元,占总收入的14.96%;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120.3万元,占总收入的5.96%;职业年金(单位部分)60万元,占总收入的2.98%;医疗保险(单位部分)87万元,占总收入的4.31%;目标绩效奖金(含一次性奖金)368.46万元,占总收入的18.25%.。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1年度预算总支出:532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9.56万元(含上年结转51.04万元),占总支出38.86%;上年结转项目支出3256.72万元,占总支出的61.14%。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包括州中心机关、州直管理部和16个县市管理部),比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5万元,比上年增加0.29万元,原因为2021年中心新进招录公务员3人,增加部分费用;本年度“三公”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稍有下降,原因为降低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年初我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零预算;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度本中心未安排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为零。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度安排项目支出费用财政部门暂未安排。州中心机关、州直管理部和16个县市管理部业务运行费用和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硬软件购置、网络服务、“两地三中心”项目建设等费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用房购置(含装修、开办)费用从上年结转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21年我单位行政运行经费预算为2018.5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奖金)167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06万元。根据财政部门文件要求,2021年度压缩行政经费20%资金47.0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办公费40万元;邮电费(移动电话及办公电话费用)10.2万元;差旅费8.82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1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5.4万元;会议费8万元;工会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97.14万元;公车运行8.5万元;共计302.06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初,国有资产合计8580.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12.68万元,固定资产5267.60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预算绩效说明: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目标考核奖。
15、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16、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用于开支住房公积系统业务运行经费、业务用房建设、信息系统网络租赁费、信息系统建设费以及其他大额采购支出。
17、210-11-01:指机关单位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8、221-02-01:指机关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19、221-03-02: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经费支出。
20、208-05-05:指事业单位缴存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
21、208-05-01: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州公积金2021年州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附表.xls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