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同意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吴述科同志所作的《2019年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并批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安排;2.同意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田应红同志所作的《2019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2020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和2020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审核意见的报告》;3.同意《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4.同意《关于委托交通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意见》;5.同意《黔东南州受托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考核办法》;6.同意《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7.同意《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支持我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1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1人,其中,在编109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04家,净减少单位169家;新开户职工1.49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实缴单位4244家,同比下降13.37%,实缴职工18.74万人,缴存额40.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09%、3.35%。2020年末,缴存总额265.22亿元,同比增长17.95%;缴存余额141.92亿元,同比增长12.4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0年,6.9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71亿元,同比增长12.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21%,比上年增加4.8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23.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均为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30.06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9%、9.1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1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0万笔209.36亿元,贷款余额140.6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33%、16.76%、14.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08%,比上年末增加1.9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94笔15656.6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78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639.8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8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9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08%,比上年末增加1.9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4170.63万元,同比增长13.95%。存款利息1138.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999.6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2.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4423.04万元,同比增长19.3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341.14万元,归集手续费1935.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46.61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9747.59万元,同比增长7.91%。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92.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67.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87.4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927.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89.1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275.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068.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511.43万元,同比下降45.4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93.1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7.2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591.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5.93万元,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275.2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20年实缴单位4244家,实缴职工18.74万人,缴存额40.37亿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73%,国有企业占33.44%,城镇集体企业占15.12%,外商投资企业占0.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47%,灵活就业人员占0.17%,其他占4.53%;中、低收入占98.6%,高收入占1.4%。
2020年新开户单位404家,新开户职工1.49万人,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34%,国有企业占24.16%,城镇集体企业占8.63%,外商投资企业占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66%,灵活就业人员占0.1%,其他占20.3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2020年共有6.9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共24.71亿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36%,租赁住房占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2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3.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43%,比上年末减少1.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729.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8%,90-144(含)平方米占78.69%,144平方米以上占18.43%。购买新房占87.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占0.6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35 %,30岁-40岁(含)占30.79%,40岁-50岁(含)占15.72%,50岁以上占9.14 %;首次申请贷款占91.6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3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18%,比上年增加8.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一是针对困难企业出台激励政策,印发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州公积金发[2020]1号文件),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社会经济尽快恢复秩序。二是推行公积金业务“不见面”办理,实现多项提取业务“线上”办,“指尖”办。通过“线上”“线下”的有效结合,满足疫情期间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求。三是针对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还贷逾期和信用不良记录的事项,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对产生逾期的一线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的隔离人员或暂时失去收入的人员,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线上收集材料,汇总名单,作不转逾期业务办理。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共为85户困难企业办理缓缴延缴公积金1782.37万元。为1家困难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减少缴存资金达29.45万元。共计为36名受疫情影响人员解除逾期影响50次。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未变更。
2.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交通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0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以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地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17238元,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无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出台《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公管委发[2020]7号)文件,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0年,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均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两档,1至5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2020年,新增从江县、台江县贵州银行服务网点,交通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服务网点。
2.完成12329热线与12345热线整合、双号并行,实现7*24小时不间断热线服务;提前完成退休提取等8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建成包含11项服务事项的网上业务大厅;实现与商业银行、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0年实现数据中心由托管转自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级别达到三级标准,建立“两地三中心”数据灾备机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中心被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获得州、县评选“红旗窗口”5次、“服务之星”6人次,凯里市管理部被州委宣传部评为“文明窗口”,中心及派出帮扶干部先后获评黔东南州“优秀结对帮扶干部”、榕江县“优秀帮扶单位”、“优秀援榕干部”、“最美结对帮扶干部”,天柱县“优秀援柱干部”,锦屏县“优秀第一书记”等荣誉。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