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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发布时间:2024-04-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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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提取)
办理事项 提取(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2、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
3、原还贷银行卡余额单(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贷款余额的免提供)
4、个人信息授权书(现场签署)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间 线上:7*24小时
线下: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855-12329       0855-12345
受理地址 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



1.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身份证号码显示不全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有婚姻续存期间共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未婚(含离异,丧偶)的,需签署《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时,需将差额部分资金存入原还贷银行卡。
3.提取公积金结清异地住房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或配偶户口簿或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户籍地及缴存地的确认以购买该套自住住房之前的时间核定。
4.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结清公积金贷款的,需夫妻双方到场办理;如一方未能到场办理,另需提供委托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