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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发布时间:2024-04-0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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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提取)
办理事项 提取(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2、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
3、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商业银行同意缴存人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的印证材料(验原件,复印件1份)
5、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验原件)
6、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银行欠贷查询清单(原件1份)
7、个人信息授权书(现场签署)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855-12329       0855-12345
受理地址 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




1.申请提取之日,职工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时,需将差额部分资金存入还贷银行卡后的余额单。
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显示不全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有婚姻续存期间共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未婚(含离异,丧偶)的,需签署《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
4.一类银行借记卡:指申请人在州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政储蓄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开设的任意一张一类银行借记卡。
5.提取公积金结清异地住房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或配偶户口簿或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户籍地及缴存地的确认以购买该套自住住房之前的时间核定。
6.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商业银行办完还款手续。
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