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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按年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发布时间:2024-04-0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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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提取)
办理事项 提取(按年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2、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
3、异地公积金购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仅首次办理时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借款地公积金中心盖章的最近一年银行还款明细(含贷款余额和月还款本息的信息,原件1份)
5、申请人或配偶户口簿或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6、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验原件,复印件1份)
7、个人信息授权书(现场签署)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855-12329       0855-12345
受理地址 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



1.申请提取之日,职工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2.提取金额以用自有资金已实际还款金额为准,如已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还款的部分要扣除。
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显示不全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有婚姻续存期间共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未婚(含离异,丧偶)的,需签署《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
4.一类银行借记卡:指申请人在州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政储蓄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开设的任意一张一类银行借记卡。
5.户籍地及缴存地的确认以购买该套自住住房之前的时间核定。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