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提取) | ||
一 | 办理事项 | 提取(按年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二 | 所需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2、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 3、异地公积金购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仅首次办理时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借款地公积金中心盖章的最近一年银行还款明细(含贷款余额和月还款本息的信息,原件1份) 5、申请人或配偶户口簿或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6、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验原件,复印件1份) 7、个人信息授权书(现场签署) |
三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办结 |
四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五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六 | 咨询电话 | 0855-12329 0855-12345 |
七 | 受理地址 | 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 |
注 意 事 项 |
1.申请提取之日,职工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2.提取金额以用自有资金已实际还款金额为准,如已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还款的部分要扣除。 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显示不全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有婚姻续存期间共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未婚(含离异,丧偶)的,需签署《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 4.一类银行借记卡:指申请人在州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政储蓄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开设的任意一张一类银行借记卡。 5.户籍地及缴存地的确认以购买该套自住住房之前的时间核定。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