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1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事项主要包括:1.同意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吴述科同志所作的《2020年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并批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工作安排;2.同意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隆俊所作的《2020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2021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和2021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审核意见的报告》;3.《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同意4.同意《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实施办法》《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支持贷款楼盘管理办法》《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专户及资金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1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在编110人,非在编 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804家,净增单位137家;新开户职工1.71万人,净增职工0.43万人;实缴单位4458家,同比增加5.04%、实缴职工20.48万人,缴存额44.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2%、9.44%。2021年末,缴存总额309.40亿元,同比增长16.66%;缴存余额158.55亿元,同比增长11.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1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8.47万笔,提取额27.55亿元,同比增长11.4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36%,比上年增加1.1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50.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均为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29.51亿元,同比分别降低2.82%、1.83%。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0万笔238.87亿元,贷款余额156.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54%、14.1%、11.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72%,比上年末降低0.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30笔17283.2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95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310.2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32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3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72%,比上年末降低0.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9680.73万元,同比增长12.47%。存款利息1262.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8401.6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4673.41万元,同比增长1.0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存款利息22858.25万元,归集手续费857.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57.70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5007.32万元,同比增长26.63%。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91.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15.33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167.76万元(含预交2022年度管理费用3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87.4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867.20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983.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162.93万元,同比增加25.94%。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02.8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35.66万元,专项经费支出536.35万元,项目支出488.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14.76万元,逾期率0.5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867.20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21年实缴单位4458家,实缴职工20.48万人,缴存额44.18亿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73%,国有企业占15.57%,城镇集体企业占0.89%,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灵活就业人员占0.40%,其他占0. 69%;中、低收入占91.05%,高收入占8.95%。
2021年新开户单位804家,新开户职工1.71万人,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03%,国有企业占13.72%,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1.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0%,灵活就业人员占0.9%,其他占1.2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2021年提取公积金58.47万笔,提取金额共27.55亿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82%,租赁住房占2.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5%,出境定居占0%,死亡提取占0.91%,其他占1.3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0.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02%,比上年末减少4.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预计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497.48万元。
2021年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9%,90-144(含)平方米占81.91%,144平方米以上占15.0%。购买新房占88.6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2%,其他占1.14%。
2021年发放职工贷款6932笔,其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40 %,30岁-40岁(含)占31.33%,40岁-50岁(含)占15.64%,50岁以上占10.63 %;首次申请贷款占90.6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3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15%,比上年增加4.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聚焦主责主业,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1.深化公积金归集拓面,夯实资金“基础大盘”。
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30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平台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印制了1200套《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汇编》供各个公积金缴存单位学习宣传,提高宣传深度、拓宽宣传广度、提高宣传质量。建立常态化扩面工作机制,利用市监局、社保等部门共享数据,动态掌握企业缴存信息,督促企业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推进更多企业建制缴存。坚持应纳尽纳原则,规范基数统计口径,推进全州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基数项目一盘棋,持续保持归集资金高质量增长。
2.抓实助企纾困,助力复工达产:
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暂缓缴存或降低缴存比例,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复工达产。2021年,全州为6家企业办理了缓缴、降比,涉及缓缴、降比资金110.54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未变更。
2.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1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以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地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18352元,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出台《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21年11月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契税、维修基金及土地收益金。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不变。
2021年出台《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1)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申请贷款额度应在单(双)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以内计算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贷后断缴贷款利率上浮。借款人贷款后断缴连续超过6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对剩余贷款本金计息比照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4)明确自建房贷款申请时限。自建住房贷款申请时限计算时间,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登记时间变更为《不动产权证》所载登记时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1,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均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两档,1至5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拓展委托银行服务网点
2021年,新增麻江县、锦屏县、三穗县瓦寨镇邮政储蓄银行服务网点。
2.优化流程减要件
通过数据互联共享减要件,企业开办实现零要件办理业务。
3.跨省通办服务
2021年,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网上办事大厅,通过优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服务渠道,实现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开户登记、缴存人信息变更、正常退休提取等二十项高频热点业务“跨省通办”,共办理新疆、深圳、成都等地的“跨省通办”业务93笔,接受电话咨询、现场指导、协查协助等“跨省通办”业务335余次,累计为缴存职工节约“跨省通办”成本资金约20.3万元;推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州通办”,开展创新试点,将服务网点延伸至乡镇一级,截至2021年底,全州互联网渠道注册人数为16.17万人,注册率达87.53%;“线上”业务办理量共32805笔;12345热线接入量共3455件,转办件73件,办结率为100%。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获批接入全国征信系统以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实现与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合作,数据共享运用率占全州首位;率先完成全州公积金专网整合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工作,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接入,实现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业务“一键办”;完成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建设,完成“两地三中心”数据容灾备份项目建设,全州住房公积金数据实现实时同步、全量灾备、任意节点恢复的安全管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中心是全州唯一一家被省委网信办评为“贵州省2021年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工作先进集体”,被贵州省总工会评为“贵州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被州委州政府评为黔东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黔东南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先进单位;干部职工分别获省总工会、省人社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评为贵州省“最美劳动者”、“黔东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各管理部分别在州、市、县政务服务评比中36次获得“红旗窗口”“服务之星”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对基层管理部一名正科级干部、一名副科级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