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633876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03-24 |
文号 | 中心便〔2023〕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通按月对冲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
政策解读:
关于对《关于开通按月对冲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服务水平,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与商业银行数据直联的实际情况,决定逐步开通按月对冲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月对冲公积金还商贷”)业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对象
在黔东南州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申请条件及提取额度
申请条件:申请之日,申请人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本人及配偶在州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除外)。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以申请人上月实际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为准(不含罚息)。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二)按月对冲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三)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原件;
(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五)申请人银行借记卡(折)原件。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公积金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填写《按月对冲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附件1)及《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生效,次月起由州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月对冲公积金还商贷业务从申请之月起至该笔贷款结清后终止。当申请人上月未还贷或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可提取额不足时,本月划付中止。
(二)在月对冲公积金还商贷业务执行期间,若申请人及其配偶另有住房商贷的,不可再次提交按月对冲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若缴存人及其配偶除有公积金组合贷款外,另有住房商贷的,在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只可以申请月对冲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月对冲公积金还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的,需保留公积金账户至少6个月的缴存额。
(三)申请人原则上以主借款人为主体,优先月对冲公积金还商贷,当月对冲提取额不足时可加计配偶方。当配偶方作为非借款人提交申请的,须主借款人签订《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方可办理。
(四)在月对冲公积金还商贷业务执行期间,如因婚姻变更等导致还贷事项发生变更、或因工作变动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等情况需提前终止按月对冲提取还贷的,需到州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或提前终止按月对冲提取还贷。办理终止按月对冲提取还贷的,需提交《解除按月对冲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附件3),申请核准当月起,按月对冲提取还贷业务终止。
六、执行时间及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3月23日起执行。鉴于当前州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数据直联的实际,目前月对冲公积金还商贷业务暂能在黔东南州内中国工商银行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办理;后期将视商业银行数据开放情况,接入更多商业银行办理此类业务,新增开办银行由州公积金中心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另行发布。
本通知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按月对冲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3.解除按月对冲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