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697947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5-15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通知 |
全州各缴存单位: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到期后将继续执行,具体如下:
2024年6月30日以后,对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不高于20%的购房首付款后,在个人账户仍保留6个月缴存余额的前提下,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