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4143630 | 信息分类 | 行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1-12-24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决策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决策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序号 | 重大决策法制审核目录 | 权力依据 | 权利类别 | 行政执法主体 |
1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及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