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2190624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1-08-06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政策原文: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对《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行业标准,保障贷款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贷“前、中、后”管理,确保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合规高效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认真梳理前期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并结合全州实际情况,起草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经2021年3月11日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第三届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二、出台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三)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贷款管理办法》全文分总则,贷款对象与条件,申请时限,贷款程序,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偿还,合同变更和终止,贷后管理,贷款监督,附则共11章,共计50条。规范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包括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时限、贷款程序、购房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1.《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在州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为黔东南州行政区域户籍,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再交易的二手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户籍地的确认以购买该套自住住房之前的时间核定。”
解读:明确了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欲在黔东南州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户籍地必须是黔东南州内的户籍,且购房地必须是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再交易的二手住房,户籍地的确认以购买该套自住住房之前的时间来核定。
2.《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月还款额与缴存职工家庭月收入比不超过50%。”
解读:明确了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缴存职工家庭月收入的50%。如:张三的家庭月收入为6000元,其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仅为3000元以内,贷款职工家庭收入按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计算。
3.《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贷款额度应在单(双)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含)以内计算,单(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来计算。具体可贷额度要根据缴存职工的抵押物评估价值、购房总价、公积金余额、公积金缴存稳定性、偿还能力、贷款资金风险等因素综合核定。”
解读:明确规定了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贷款职工主贷人及其共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含)以内来计算,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来计算。同时,具体可贷额度还要根据贷款职工的抵押物评估价值、购房总价、公积金余额、公积金缴存稳定性、偿还能力、贷款资金风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核定。
如:贷款职工张三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0.6万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其共贷人李四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万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那么张三家庭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为3.6万元,其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为3.6万元乘以20倍等于72万元。但是,张三家庭须同时满足其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1万元的50%以内,即5000元。假如张三家庭申请贷款年限在30年以内,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则可以获得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若遇特殊情况,管理部可对此笔贷款进行风险评估,最后贷款额度以综合评估为准。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还可以申请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即组合贷款(仅支持商品房贷款)。
4.《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解读: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年限在1至5年的,其贷款利率按年利率2.75%乘以1.1倍的3.025%来计算;贷款年限在6至30年的,其贷款利率按年利率3.25%乘以1.1倍的3.575%来计算。
5.《贷款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一条:“借款人每年可申请一次用自有资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余额本金。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满半年后可申请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解读:明确了贷款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后,连续偿还公积金贷款6个月(含)之后方可申请主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提前一次性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6.《贷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借款人贷款后断缴连续超过6个月的,州公积金中心对剩余贷款本金计息比照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解读: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贷款后断缴公积金连续超过6个月(含)的违约责任。若借款人为双职工的,双方均断缴连续超过6个月的,也按此条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