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699013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03-31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推动我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根据州政府办《黔东南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办函〔2022〕31号)的工作要求,出台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阶段性政策,从2022年6月20日起执行到2023年3月底。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提振我州房地产市场消费信心发挥了积极作用。经2023年3月10日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再次延续执行3个月,自2023年4月1日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
二、政策出台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三)《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州公管委发〔2022〕4号)
(五)《黔东南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办函〔2022〕31号)
三、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商品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不高于购房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后,在个人账户仍保留6个月缴存余额的前提下,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