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776254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3-12-18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持续释放公积金利好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再次执行“又提又贷”阶段性政策。
二、政策出台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三)《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州公管委发〔2022〕4号)
(五)《黔东南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办函〔2022〕31号)
三、政策内容
本次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阶段性政策执行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对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的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不高于房屋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后,同时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登记备案表》登记时间未满1年的,在2024年6月30日(含)前,可到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网点按照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