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485822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州当前房地产业环境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资金安全使用,提升服务质效等方面对现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经2024年3月20日黔东南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第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出台依据
本通知在住房公积金现行上级政策框架内,坚持“房住不炒”功能定位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结合当前“认房不认贷”政策、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对多子女家庭的支持及我州当前实际作为出台依据。出台的主要文件依据为: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三)《黔东南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试行)》(黔东南府办函〔2023〕30号)
三、政策内容及解读
(一)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
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300元/月。
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对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取公积金最高额度为1300元/月,夫妻双方合计年租房提取资金不超过15600元(不管提取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公积金,总计提取额不能超过15600元/年)。职工一人单独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参照1300元/月执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多子女缴存人家庭,提取公积金按实际租房支出全额提取。
租房提取频次:每间隔满12个月可申请办理一次。
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为:申请人或配偶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非同一户籍的,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
(二)提高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单身职工为700元/月,夫妻双方为1200元/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按实际租房支出全额提取。
政策解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租房支持力度,对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划分工作地(凯里城区、凯里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城区、各乡镇)来确定提取额度,而以缴存人婚姻状况来核定提取额度。
1. 缴存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的单身缴存人提取额度为700元/月,年提取资金不超过8400元;
2. 对已婚的缴存人家庭,提取额度为1200元/月,夫妻双方合计年租房提取资金不超过14400元。
3.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不论是未婚缴存人还是已婚家庭,提取额度按实际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发票或收据金额提取。
租房提取频次:每间隔满12个月可申请办理一次。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缴存人家庭在黔东南州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月对冲”提取还贷;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未申请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年提或商贷“月对冲”提取还贷。
政策解读:缴存人家庭在黔东南州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月对冲”提取偿还贷款本息。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未申请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年提取或商贷“月对冲”提取偿还贷款本息业务;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已办理提取购房首付款的,不可再申请办理公积金年提取或商贷“月对冲”提取偿还贷款本息业务。
四、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条件
纳入我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加装电梯或符合我州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政策解读:2021年3月,州公积金中心印发《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改善居住房条件,由于提取对象仅限于实施加装电梯的自住住宅已被列入黔东南州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缴存人,因此政策印发实施以来,符合加装电梯提取条件的缴存人不多。为改善我州缴存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中心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对符合我州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而加装电梯的,也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其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主体资格认定
二人及以上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共有权情形的提取。
政策解读:二人及以上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登记备案表”或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的共有权人须为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总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已实际支付金额。
六、优化购买二手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支持缴存人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不支持非同一缴存人家庭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购房人所购二手房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交易记录或售卖人为购房人(岳)父母、配偶、子女的,不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需评估认定。
政策解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住房的本质属性,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防范资金风险。
(一)支持缴存人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但不支持共同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为非夫妻或非子女关系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
(二)购房人所购二手房经核查,在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交易记录的,或该房产售卖人为购房人(岳)父母、配偶、子女的,不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三)缴存人在我州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贷款额度需由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指定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综合认定,不再仅以税务部门出具的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所记金额认定。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结清,在黔东南州内购房地无住房,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结清,在黔东南州内购房地有住房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不支持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为进一步推动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部署,针对在我州内购房地县(市)行政区域内(凯里市城区与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列)无房的缴存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贷款政策执行,其他情况按原有政策执行。
如:甲名下在凯里城区和麻江县行政区域内各有一套自住住房,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在凯里高新区或其他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贷款政策执行。
八、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
政策解读:制定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将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以户口簿上登记人口或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九、放宽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条件。
征信良好的缴存人征信报告内非住房贷款余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含)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合计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政策解读:进一步明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征信审查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确保资金安全”政策,允许缴存人征信报告内有5万元(含)以内未结清的非住房贷款余额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合并计算,且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十、优化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
(一)开通“便民服务网点”业务延伸受委托银行办理;
(二)异地公积金业务实行“亮码可办”;
(三)逐步推行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办理;
(四)开通AI智能在线客户服务,实行7×24小时“不打烊”在线问答,精准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需求。
政策解读:
(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受委托银行网点建立“便民服务网点”,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打通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就近办,周末办服务。
(二)全面整合《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并生成“个人信息电子码”。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业务时,只需提供“个人信息电子码”即可自动查验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实现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三)逐步推行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办理,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逐步推行商转公置换贷款“顺位抵押”办理,缴存人无需自行结清商贷,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业住房贷款账户用于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将商业住房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四)通过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互联网服务渠道开通“智能客服”功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通过该功能随时随地与AI数字人客服进行7×24小时“面对面”政策咨询,持续满足广大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的多样化需求。